共青团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委员会文件
舟旅健团〔2017〕5号
共青团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学生会财务
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学院(系、部)团委:
经校团委研究,现将《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学生会财务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共青团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
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7年9月10日
附件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学生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明晰财务操作程序,实现学生会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高效化,促使学生会财务状况的公开化和透明化,根据《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财务管理办法》,结合学生会工作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基本原则: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规章制度;坚持我校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生会工作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关系。
第三条 财务管理主要任务:积极筹集分配各部活动资金并合理编制活动预算;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资源,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学生会内部经济秩序;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对学生会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生会财务工作实行共青团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委员会领导,主席团负责,办公室管理的分工制度。重大财务事项由主席团集体研究商议决定。
(一)校学生会各部门部长担任活动负责人时,由分管副主席审核活动策划和经费预算,主席进行二次审核。
(二)校学生会副主席担任活动负责人时,由主席审核活动策划和经费预算。
(三)如出现预算金额较大或者主席认为应当提交主席团会议讨论的事项,由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后,报校团委审批。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五条 根据相关规定和学校要求,学生会必须加强预算管理。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原则。
第六条 各部门若要申请经费举办活动需交申请表,上交办公室,经主席或者主席团审批。
第七条 预算在执行过程中一般不予调整,如遇部门活动计划有较大调整且对收支影响较大的情况时,应根据相应文件,以书面形式呈报办公室,由主席团商议决策,并积极协调。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八条 收入管理是校学生会财务管理活动的重要内容。因此各项费用必须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费用范围和标准,并使用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费用必须由办公室统一收缴列入学生会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学生会各项活动赞助经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并报校团委备案,严禁学生会下设各部门截留收入,私设金库。
第九条 经费来源
(一)经费主要由学校内拨付。
(二)部分由学生会自筹,学生会通过自己开展的活动,锻炼能力,自筹经费。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 可报销的票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税务发票:必须是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并盖有发票监制章、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使用的发票(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同时取得发票联和抵扣联)。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报销。
(二)财政票据:必须是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并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加盖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收费专用章、在规定的有效期内使用的票据。
(三)内容必须具备:付款单位名称(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经济业务内容;日期;数量、单价和金额;开票人等;
(四)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单据,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特指符合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单位印章,下同);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单据,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五)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单据,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六)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
(七)原始单据一律要求用蓝黑或碳素墨水填写(除按规定可以打印的内容外),字迹工整、容易识别。
第十六条 原始单据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单据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要加盖开出单位的财务专用章。若票面金额有错误的(包括大小写金额不符)或金额涂改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单据上作更正。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 资产领用时须填写领用表;借用时必须在登记表中详细填写借用信息,归还时核销此信息。原则上应该活动结束当天交还办公室。活动主要负责人须与办公室成员当面清点财产,归还时必须放回原处。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办公室负责监督各部物品使用情况,若发现有滥用、浪费,须立即上报主席团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校学生会内部成员必须严格按照财产借出审批程序进行,私自使用或带走学生会资产等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惩罚。并由此造成学生会资产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二十八条 办公室成员每半个月进行一次资产清查,并将清查结果上报主席团。
第七章 财务监督
第二十九条 由校学生会纪检部负责监督学生会财务工作。
第三十条 校学生会办公室每学期期末向校学生会全体干部做财务汇报。
第三十一条 广大同学对于学生会财务状况持有异议可随时提出质询。
第三十二条 学生会部长以上级干部,可就有关问题随时向主席团申请查账。
第三十三条 学生会应自觉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坚持审批制度和有关手续。如发现学生干部在财务管理和使用上存在违规情形的,予以辞退,情节严重者按照《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学生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第三十四条 出现隐瞒收入、私设金库、藏匿私分物资等违规行为,通过虚开、涂改、分摊发票或收据等形式,虚报、瞒报工作支出,骗取学生会经费,相关当事人承担严重违规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校内其他学生组织的财务管理参照执行。
第三十六条 如条款存在冲突,则以《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款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由共青团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共青团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7年9月18日印发